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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5298 生成日期 2019-10-16 公开日期 2019-11-01
文件编号 澄政发〔2019〕7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浩方电竞平台游戏平台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社会保障 关键词 孤残儿童,通知,审批
效力状况 废止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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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已废止)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澄政发〔2019〕74号

 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960元。

二、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147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1430元/月。特困人员所享受的居民基础养老金(不含中央确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征地补偿性养老金等普惠、政府按月发放的资金应计入供养标准核算(不含尊老金)。

三、集中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600元/月,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为2210元/月(均含中央、省两级补贴540元/月)。

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

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六、市民政局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做到应保尽保。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浩方电竞平台游戏平台                     2019年10月28日印发

 

 

政策关联解读:  《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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