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第二批抗菌药物静脉输液医疗机构核准公示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诊所基本标准》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我委对申请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液的61家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材料审核、理论考试和现场评估,现将第二批符合条件的44家医疗机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为2021年1月6—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反映,联系电话:86861213。
附件:拟核准第二批抗菌药物静脉输液医疗机构名单.docx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