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P11 3.1.3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中未勾选“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但P50定标因素又要求“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是否有矛盾,以哪个为准?
答:不矛盾。“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定标阶段定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要求提交的书面汇报材料之一;而“P11 3.1.3 中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对应的是投标文件的组成,未勾选“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即制作投标文件时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到后期定标阶段各定标候选人再根据要求另行提供“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问:市政道路工程中包含有道路工程和排水管道施工内容,能否算得分业绩?
答:本标段工程建设内容为老旧小区控源截污改造,主要涉及雨污水管网改造,建安投资额约11349.8万元。类似监理工程是指“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类工程监理”,即要求单项市政排水工程建安造价在5000万元及以上。对市政道路工程(含排水管道)是否算得分业绩,由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及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来评定:即除按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外,还须另行提供排水部分的建安造价证明(如出具业主证明、概算批复等相关证明文件)。
3、问:新建或改建的道路及排水工程合同内容包含道路分部工程和雨污水排水分部工程,并非单项合同额5000万以上的排水工程,这样的业绩能否得分?
答:同问题2。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标段澄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