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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7 10:18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根据《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规定,现调整2022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

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267元/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8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城市低保(特困)家庭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5228元/月,无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5228元/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25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四、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准入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阴市民政局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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