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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3-02807 生成日期 2023-04-07 公开日期 2023-04-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科技 关键词 企业,科学,技术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江阴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
关于《江阴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

关于《江阴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高质量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更大力度推动“科创江阴”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目标任务

至2025年,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企业为支撑、创新型领军企业为引领的创新型企业主体培育发展体系,形成大中小创新型企业融通发展的良好格局,为我市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科技动力。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四科”标准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达到2800家、2000家、200家、67家;“雏鹰”、“瞪羚”、“准独角兽”入库企业分别达1100家、850家、60家;新增科创板上市企业1—2家;新建市级以上研发机构400家。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规划了四个方向,一是突出企业引育,持续壮大发展规模;二是突出条件建设,持续夯实发展基础;三是突出研发创新,持续提升发展能力;四是突出要素供给,持续优化发展生态。四大方向提出15个具体要求,明确不同任务的责任单位。

四、解决的问题

一是突出企业引育,持续壮大发展规模:深入实施“暨阳英才计划”,对接重点人才培养计划,招揽人才团队落户江阴加速成长。围绕我市“345”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引进“链主”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前沿领域,挖掘成果转化项目,孵化“隐形冠军”型科技企业;挖掘优质中小企业资源,加强政策引导与跟踪服务,形成“发现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局面;建立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云平台”,简化工作程序、畅通申报渠道。完善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机制,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无锡市“雏鹰、瞪羚、准独角兽”企业分类梯度评价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平台化发展,引领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高新技术企业,构建创新“微生态”。

二是突出条件建设,持续夯实发展基础。围绕3条特色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推动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通过建链强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和拓展全市科创载体的规模、功能和成效,围绕“345”产业布局,全力打造一批国际一流水准的科技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加快推进武汉大学长三角科技创新中心和长三角太阳能光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围绕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加强与国内硬核科技企业合作,引进一批国家级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海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世界500强跨国企业在澄建设国际研发机构,切实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三是突出研发创新,持续提升发展能力:以江阴高新区试点,在全市推广实施企业创新积分评价制度;建立创新能力调查制度,为制定完善企业创新支持政策提供依据。落实国家相关税收减免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领军企业牵头实施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企业加强研发中心建设,提升研发管理水平;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推进江阴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围绕“一园一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布局,挖掘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紧密对接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无锡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延伸快速授权、确权、维权服务,推动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江阴设立分支机构。

四是突出要素供给,持续优化发展生态。组织举办“霞客杯”等活动,编制人才资源动态地图,探索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贡献奖补。持续开展“科技镇团”“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企业任职或兼职;鼓励企业引进国际人才,支持高层次外国专家领衔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活动。构建集科技政策发布推广、科技项目申报受理、科技资源集聚、技术交易市场、科技金融对接等为一体的一站式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发挥需求侧创新政策引导作用,适度降低政府和国有企业采购门槛,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同类型产品时,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审因素和权重,提高对科技型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比例;推动实施人才科创贷。拓展投贷联动业务。加强科技保险工作,引导保险机构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形成覆盖科技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保险保障;跟踪中介机构服务质效,促进强化责任意识、提升专业服务水平。鼓励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专家咨询服务,邀请专家授课,组织经验交流,开展业务研讨,给予个性化诊断建议,提高代理服务质量。

 

《江阴市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培育和引进创新人才、推动产学研结合和加快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创新载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融合“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应用”于一体的科技创新链条,能够尽快实现从源头创新到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的快速转换,获取一批重大原创性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重要支撑。为进一步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快速发展,逐步向高质量、高水平迈进,需要进一步明确标准要求和目标任务,强化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保障和工作举措。

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快集聚创新资源,打造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推进高质量协同创新,实施高水平科技攻坚,推进高效能成果转化,培育高层次人才队伍,研究出台《江阴市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加强规划统筹、推动集聚发展、打造协同联动创新体系,从而加强顶层布局,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集聚发展;二是通过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运行创新、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才用才创新、推动构建多元创新投入体系,从而推动机制创新,建立市场化的管理机制;三是通过加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强化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衍生能力,从而激发创新活力,赋能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发展;四是通过强化共建单位管理、完善协同管理体制、加强成果归属保障,从而优化配套服务,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全过程管理。

四、解决的问题

一是加强顶层布局,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集聚发展:加强统筹规划,围绕“345”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引进共建一批、优化提升一批、整合组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联合攻关的科学布局;全速构建“一湾一谷一区一港”科创T台,打造新型研发机构集聚发展高地;依托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科技企业优势资源,组建“新型研发机构+龙头企业”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科创联盟,推动多部门、多单位、全链条协同创新,打造优势互补的创新共同体。

二是推动机制创新,建立市场化的管理机制: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和制度,依照章程和制度运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入“揭榜挂帅”“包干制”“赛马制”“项目经理人制”等工作机制,以项目合作、“人才飞地”等方式拓展引才路径;鼓励探索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和人才激励机制,完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收益分配机制,实行以知识产权为核心、与科研人员科研能力和贡献相称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人才(团队)入股混合所有制运营公司,按规定取得项目利润分成、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股权利益分享;坚持市场导向,完善多元化投入和产权组合机制。

三是激发创新活力,赋能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发展: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持续输出技术和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和国家级科研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学技术源头单位的对接合作,遴选技术先进、技术成熟度较高、产业化可行的科技项目,在澄开展转化孵化;强化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衍生能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加强与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合作,推动创办或引进孵化的企业落户江阴;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科技成果作价、资金投入等方式参股孵化企业。

四是优化配套服务,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全过程管理:强化共建单位管理,参与共建的依托单位应建立对新型研发机构稳定、高质量、可持续的长效支持机制,确保为机构持续输送高端创新资源;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应认真落实共建协议和建设方案的各项规定和主体责任,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应及时向共建各方上报建设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请各共建方协商解决;对建设期满的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由共建协议约定的主体开展建设目标验收考核,考核通过后结束共建,共建期结束后,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市场化运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产生的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约定归研发机构所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受自主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可以自主决定成果的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

 

《江阴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重要途径,是科学技术研究的后续环节,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江阴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和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科技成果供求双方信息交流不够通畅;科研的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结合不够紧密;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比较薄弱,不便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等等,迫切需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二、目标任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持续促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更高质量、更强功能、更大规模的技术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无锡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要求,研究出台《江阴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从四个方面作为切入点:一是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发企业创新源动力;二是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优化科技成果供给力;三是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提高技术转移服务力;四是优化技术转移服务水平,提升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力。

四、解决的问题

《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企业需求导向的技术转移链条,提高要素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共从4个方向1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方案。

一是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建设一批校企联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优化“揭榜挂帅”模式,实施“揭榜挂帅”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鼓励组建一批企业牵头、校所紧密合作、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广泛参与的创新联合体,持续促进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先进地区产业协同发展,做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中心,持续放大现有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效能,大力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鼓励企业主动吸纳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联合高校院所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组织,完成重大产品研发和产业链创新,推动重大成果产业化。

二是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鼓励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社会资本根据我市产业需求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培养一批有科研基础、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认定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鼓励青年科技人才、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团队在澄创新创业,支持高层次人才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发挥在澄科研院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出台促进本地区技术市场发展的配套政策,宣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企事业单位转化技术成果,持续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深化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市外高校院所等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并给予经费支持,加强与未来技术学院专项合作,通过建链强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

三是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着力建设“三单两库一平台”,建立重点产业链上下游核心关联企业清单、创新资源清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三张清单”,建立科技项目库、科技人才库,建设具有科技含量的数字化信息平台,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网络,构建联通国际、国内的技术转移网络;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技术经纪、技术交易等专业服务,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建立技术经理人聘用制度,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专业水准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专业经理人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鼓励和规范高校院所和企业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到企业、园区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四是优化技术转移服务水平:加强技术市场要素建设。构建全市技术市场服务节点工作网络,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加强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江阴分中心建设,引导供需对接,打通转移链条,规范技术交易;鼓励高校院所等科研服务机构加入各级各类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整合科技成果、仪器设备、实验室等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在线检验检测等服务需求,降低科技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开展新产品检验检测、新成果验证等创新成本。强化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整合资源,加强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服务;鼓励高校知识产权创新团队参与协同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推动以企业技术攻关需求为导向,校企联合培育的高价值专利在企业转化;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专利技术向产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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