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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关于咨询住房维修基金缴纳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3-04-28 11:49
我购买了澄江街道华润江湾城的期房,近期要交房了,开发商要业主缴纳住房维修基金,请问房屋的维修基金应该交给开发商还是有关部门?
江阴市住建局答复:
根据《江阴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首期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房屋交付时,开发商根据房屋面积向业主收取其代缴的维修资金。我局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已通过电话方式联系诉求人周先生,就其商品房维修资金首期缴纳等事宜经过沟通解释,诉求人周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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