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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27 17:11

  根据我省出台的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又将迎来养老金增长,此次调整涉及我市企业退休人员25.4万人、机关事业退休人员1.6万人,调整补发工作将于近期落实到位,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金额正常发放。

  01、调整对象

  此次调整涉及对象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起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02、调整方法

  本次养老金调整办法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具体方法如下:

  (1)固定额部分,为每人每月增加26元,该部分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

  (2)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体现长缴多得,具体方案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为每月增加1.3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2.1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3.7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

  (3)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1%挂钩,该部分体现多缴多得。

  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继续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2022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9元、27元和35元。

  03、计算公式

  月调整额 = 26 + 缴费年限月增额(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  + 本人调整前月养老金 × 1.1%(见分进角) + 高龄倾斜月增额

  缴费年限月增额采用分段计算的方法,怎么计算呢?

  ●缴费年限缴费≤15年,缴费年限月增额 = 15 ×1.3;

  ●15年<缴费年限≤25年,缴费年限月增额 = 15 ×1.3+(缴费年限-15)× 2.1;

  ●缴费年限>25年,缴费年限月增额 = 15 ×1.3 + 10 ×2.1 +(缴费年限-25)× 3.7。

  高龄倾斜月增额:

  ●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档案出生年月:1948.1.1 - 1952.12.31),月增发19元;

  ●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档案出生年月:1943.1.1 - 1947.12.31),月增发27元;

  ●年满80周岁以上(档案出生年月:1942.12.31前),月增发35元。

  例如:退休人员钟某,出生年月是1951年3月,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600元,缴费年限36年6个月(不满1年按1年计算)。

  (1)固定额部分:26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37年,15年及15年以下部分、15年以上至25年部分、25年以上部分分别为15年、10年、12年。

  因此缴费年限调整额为1.3 × 15 + 2.1 × 10 + 3.7 × 12 = 84.9元。

  (3)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3600 × 1.1 % = 39.6元。

  (4)高龄倾斜月增额:2022年底钟先生年满70周岁,增加19元。

  总调整额:26 + 84.9 + 39.6 + 19  = 169.5元

  本次补发额:169.5 × 7 = 1186.5元

  04、查询方式

  养老金调整补发到账后,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个人养老金调整明细:

  查询渠道一:“江苏智慧人社”APP

  打开手机“扫一扫”扫描“江苏智慧人社”APP二维码,下载安装最新版本,实名注册登录,或打开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江苏智慧人社”,点击“企业养老保险”→“养老金调整情况查询”。

  

  江苏智慧人社

  查询渠道二:自助机查询

  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澄事之窗”自助服务终端查询打印。

  查询渠道三:窗口查询

  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快办窗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查询打印。

  温馨提醒

  2023年1-7月期间去世、已办结遗属待遇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对象),自2023年1月至退休人员去世当月的增资补发额将根据申请遗属待遇时填写的领取信息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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