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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2 14:26

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31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2371起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育标准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75调整为每人每月1095

二、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1625元调整为每人每1645元。

市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仍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锡民联发202026)执行,江阴市、宜兴市按照各自文件执行。

三、全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590调整为每人每月2670元,集中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2880元不变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重残、重病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纳入各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各地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做到应保尽保

 

 

202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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