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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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4-03473 生成日期 2024-08-12 公开日期 2024-08-1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工业、交通 主题(二级) 轻工纺织 关键词 机械,能耗,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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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提升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提升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优化提升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优化提升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牢固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通过构建更加完善的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建立更加高效的激励与倒逼机制,全力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锡委办发〔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发展质效为核心、亩均产出论英雄”为导向,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双重发力,打造更加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积极践行集约高效发展理念,全力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加快建设质量效益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强市,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阴新实践,为奋勇争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县域示范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除新投产、初创期科技型、公用事业类、承担金融风险维稳类及其他特殊类型企业以外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方式

1.对全市国有用地或集体用地的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原则上采取以“工业地块”形式进行评价,其中对“一地多企”,将该宗土地上所有企业的调查数据汇总后(非工业企业不列入计算范围),归入到该宗土地权利人,以宗地权利人作为评价对象;对“一企多地(自主地块)”,将所有地块视作一个整体计算综合评价得分;既有自主地块又有租赁地块的企业,按地块面积占比将相关产出和资源消耗等分至每个地块后分别纳入评价。集团型企业可申请按集团整体或独立法人企业参与评价分类。

2.租赁主体参照出租方的评价结果。

(三)评价指标和权重

亩均税收45%,亩均销售(产值)35%,研发费用占销售的比重10%,单位能耗税收10%。

(四)综合加分项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争先创优、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另设置综合素质加分项目,企业在评价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和本款所列其余情况,具体如下:

1.做大做强:世界500强3分,中国企业500强2分、中国制造企业500强1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1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2分、1亿元—10亿元(不含)企业1分、1亿元(不含)以下企业0.5分;首次进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0.5分。

2.争先创优:中国工业大奖2分;中国质量奖2分,中国质量奖提名奖1分,省长质量奖1分、省长质量奖提名奖0.5分,无锡市长质量奖0.5分;中国专利奖金奖2分、银奖1.5分、优秀奖1分,江苏省专利奖金奖1分、银奖0.8分、优秀奖0.5分;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2分,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平台1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分,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产品)企业1分;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2分、单项冠军产品2分,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1分;中国驰名商标2分;省级示范智能工厂1分、省级示范智能车间1分、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1分、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1分、省级认定的首台(套)1分、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1分;企业在境内外上市2分。

3.科技创新:承担各级科技项目、获评(建)研发平台、创新平台和荣誉(牌子),国家级2分、省级1分;企业在评价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1分;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2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1分;作为第一起草人制修订国际标准2分、国家标准1分、行业标准0.5分;企业在评价年度通过并购、合资、参股国际研发企业或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开展国际科技合作1分;企业在评价年度与海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跨国公司等合作,在我市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转移中心1分;近一年内有效发明专利数每增加一个0.2分,最高不超过5分。

4.绿色发展:国家级绿色工厂2分,省级绿色工厂1分;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绿色等级1分、蓝色等级0.5分;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一级评审2分,通过二级评审1分,通过三级评审0.5分。

同一企业符合以上多种情况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评价分类

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划分为“4+T”类,即:

1.A类为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列前10%(含)。

2.B类为支持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列10%—70%(含)之间。

3.C类为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列70%—95%(含)之间。

4.D类为处置淘汰类,综合评价得分列后5%。

5.T类为暂不评价类,主要为工商注册未满三年的新投产及初创期科技型工业企业,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类企业,承担金融风险维稳的企业,及靖江园区企业等其他特殊类型企业。此外,新供地未满三年、企业因整体转型新建项目或通过兼并重组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满两年等镇(街)、开发区认定暂不适宜参加评价,并经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企业暂不评价。

各类型企业划分标准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六)下列情形,按特殊情形规定执行

1.市工业“双百”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近两年承担国家级项目科研和建设的企业、拥有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重点上市培育企业以及上年度技术和设备投入超1000万元、评价年度税收收入超过2000万元等对全市工业经济起到引领性作用的企业原则上不评为C、D类。

2.得分排在A类比例范围内但亩均税收低于平均值的地块调为B类。对用地、用水、排污、租赁情况等综合评价信息刻意隐瞒的企业下调一类。企业发生安全环保消防事故视情况直接动态调整评价类别,年内发生1起较大突发环境事故、安全生产较大事故、较大火灾或2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一般事故、一般火灾的下调一类;年内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重大等级及以上事故、重大火灾或3起及以上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安全生产一般事故、一般火灾的直接调为D类。

3.对“空壳”企业、有持证用地且连续两年以上无销售收入、无实缴税金的“僵尸”企业原则上直接认定为D类企业。被列入国家和省下发的各行业领域“黑名单”,或在无锡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中有严重失信记录且未经修复的企业,列为D类企业。

4.其他特殊情形,由各镇街、开发区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实并报主要职能部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三、结果应用

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水、用气、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

(一)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优先推荐A类企业申报国家、省、无锡、市涉及工业企业的产业扶持资金项目。江阴市级相关部门在组织产业强市类项目专家评审过程中,在最终专家评分基础上可进行加分,原则上加3分;在兑付江阴市级财政产业强市类项目资金时,在最高限额内原则上按照应兑付金额110%比例兑付项目资金。

2.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上一年度被评为A类的企业,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档政策。

3.在信贷融资、利率定价上,鼓励驻澄商业银行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A类企业申请使用政策性金融产品、澄企联转贷基金、票据贴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适度给予利率优惠。

4.在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政策的前提下,新建项目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时,优先调剂使用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对符合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优先安排符合环保科研指南的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参加环保先进、荣誉称号评选;如遇大气污染管控、错峰限产等情形,优先申请环保信任保护与豁免。

5.在水、管道天然气供应紧张情况下,优先保障用水、用气需求和新增用能。在电力供需失衡需启动有序用电方案时,优先保障A类企业的用电需求,原则上不早于II级响应。

(二)B类企业(支持发展类)

1.江阴市级相关部门在组织产业强市类项目专家评审过程中,在最终专家评分基础上可进行加分,原则上加1分;在兑付江阴市级财政产业强市类项目资金时,在最高限额内原则上按照应兑付金额100%比例兑付项目资金。

2.支持融资需求,在信贷融资、利率定价上,鼓励驻澄商业银行适当支持。

3.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三)C类企业(提升发展类)

1.在兑付江阴市级财政产业强市类项目资金时,在最高限额内原则上按照应兑付金额80%比例兑付项目资金;连续两年评为C类企业,原则上不予兑付江阴市级财政产业强市类项目资金(涉及淘汰关停等特殊类除外)。

2.实施差别化要素保障,原则上不得新增用地、用能总量指标和污染物总量指标;引导金融机构控制信贷支持,在信贷融资、利率定价、金融扶持、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方面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提供支持。

3.鼓励企业转产转型,加快实施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防低效落后产能扩张。

4.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环境风险评估,采用“一地一策”方式督促指导企业改造提升,对安全、消防、环保、用地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停产停业。

5.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方案、节能降耗综合实施方案时,列为控限电对象。

6.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C类的企业,同步实行差别化水、电价,污水处理费加收0.3元/立方米,电价加收0.05元/千瓦时。

(四)D类企业(处置淘汰类)

1.严格控制企业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助政策,在兑付江阴市级财政产业强市类项目资金时,对D类企业原则上不安排项目资金(涉及淘汰关停等特殊类除外)。

2.引导金融机构适度控制企业扩大产能类项目新增授信额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给予其提供担保增信措施;实施差别化房产税政策,不得申请房产税困难性减免。

3.不得新增购买排污指标,污染企业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管对象;作为重点低效改造对象纳入盘活项目库予以监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通过“一地一策、分类施策”,优先开展土地盘活腾退。

4.加大综合检查执法力度,每季度开展执法检查,对生态环境方面证照不齐全、污染物排放及安全生产方面消防、用电、特殊作业、特种设备、燃气、废弃物(含危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停产停业。

5.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方案、节能降耗综合实施方案时,作为重点控限电对象,原则上纳入首轮响应需求。

6.实行差别化水、电、气价,污水处理费加收0.5元/吨,电价加收0.1元/千瓦时,用气(管道天然气)价格加收0.15元/立方米;对连续被评为D类的企业,水、气价格在原增收价格基础上逐年提高50%,用电价格在原增收价格基础上逐年提高0.1元/千瓦时。

上述差别化价格等政策执行对象,如同时被列为省重点污染源企业差别电价征收对象等情形的,按照较高的征收额执行,不再重复执行。对亩均税收1(含)—3万元的B类企业,除不实行差别化水、电价外,其余原则上参照C类企业差别化政策执行;对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的C、B类企业,除不实行差别化水、电、气价外,其余原则上参照D类企业差别化政策执行。

四、组织实施

1.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调整企业分类。

2.建立纠错机制,因客观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的,由企业申请,经镇街、开发区确认、各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整。

3.任何个人、组织均可举报综合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或对综合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4.以综合评价工作为基础,建立以差别化政策为核心的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机制,加大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5.开展综合评价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6.增强综合评价工作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识。所有人员均需履行保密责任,在公开发布综合评价结果前,一律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对在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及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评价流程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含数据采集、评价分类、数据复核、结果发布等步骤。

(一)数据采集:依托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信息系统进行,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上传补录相关评价数据。

(二)评价分类:由系统生成“江阴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信息告知表”,形成初步A、B、C、D分类。

(三)信息核对:由各镇街、开发区向企业告知初评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因客观原因造成综合评价结果有误或遗漏的,由企业申请复核,经镇街、开发区确认、各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整。

(四)结果发布: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评价分类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镇街、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与应用工作,增加工作主动性,强化沟通交流,相互配合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资源要素差别化措施及实施细则,积极对上争取,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镇街、开发区要将“亩均论英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展开。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推进工作列入我市对各部门(单位)和镇街、开发区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分阶段对各部门(单位)和镇街、开发区的工作推进情况、实施进度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

(三)加强宣传指导。加大对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宣传报道工业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全市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发展氛围。

七、附则

1.本方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方案自2024年4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26日。原有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如遇上级文件调整,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1.基准值、指标定义、计算公式以及计分方式

           2.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数据采集明细表

 

附件1

基准值、指标定义、计算公式以及计分方式

 

一、基准值

(一)亩均税收、亩均产值、亩均销售、单位能耗税收的基准值按照评价年度该指标参评企业平均值的2倍确定。

(二)所有指标基准值均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二、指标定义

(一)实际占地面积。指年度统计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全部土地面积。

(二)实缴税金。指企业评价年度在辖区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调库数-出口退税以外的其他退税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和新型墙体材料等政策性减免退库和先征后退税额,视同实缴税额。

(三)申报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申报的所有销售收入。

(四)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本年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照评价年度税务申报销售数据。

(五)能耗总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中消耗的能源总量,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以及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

(六)研发费用。指企业在统计系统中填报的研发费用。

三、计算公式

(一)亩均税收(万元/亩)=实缴税金/实际占地面积

(二)亩均产值(万元/亩)=工业总产值*(全市规上工业申报销售收入/全市规上工业产值)/实际占地面积

(三)亩均销售(万元/亩)=申报销售收入/实际占地面积

(四)单位能耗税收(万元/吨标煤)=实缴税金/能耗总量

(五)研发费用占销售的比重=研发费用/申报销售收入

(六)

四、计分方式

综合评价基本分为100分,按照每个指标的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本分。

(一)研发费用占销售的比重指标:企业研发费用占评价年度申报销售收入比重高于5%的得10分,5%以下的按比例得分。没有研发费用数据的企业得零分。

(二)其他评价指标。企业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基本分的1.5倍。

 

 

附件2

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数据采集明细表

序号

部门

数据项

采集频率

1

市发改委

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中有严重失信记录且未经修复的企业

每年

2

市科技局

高新技术企业(是、否)、研发机构(国家、省、市级)、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是、否)、近两年科技项目承担能级(国家、省、市级)、研发费用(万元)

每年

3

市工信局

国家、省、市智能制造企业,研发机构,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等荣誉(牌子)

每年

4

市人社局

参保职工数

每年

5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权利人名称、土地坐落地址、所在地区、所属镇(街道)、占地面积(亩)、其中持证(亩)、权属性质、批准用途、地理空间

每年

6

市应急局

一般安全事故(起数)、较大安全事故(起数)、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起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家数),工业企业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每年

7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新增和注销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设立时间、注销时间、企业类型、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和联系方式

每年

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无锡市市长质量奖)、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标准制定、近3年内发明专利(件数)

每年

8

市统计局

年度规上企业名单、首次进入规上工业企业库名单

每年

9

市税务局

行业代码、申报销售(万元)、实缴税收(万元)、出口退税(万元)、环保税收(万元)

每月

纳税信用等级

每年

10

江阴生态环境局

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绿色等级、蓝色等级、黄色等级、红色等级、黑色等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次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次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次数)、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次数)

每年

11

江阴海关

进口额(万元)、出口额(万元)

每年

12

市供电公司

企业用电量(万千瓦时)、折算能耗(吨标煤)

每月

13

江南水务

企业用水量(吨)

每月

14

天力燃气

企业用气量(立方米)

每月

 

 

 

备注: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镇街、开发区”为固定数据项,每个数据均须与其相对应;

           2.除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其他各部门提供的数值类(金额类)数据为月累计数。

政策解读://www.hishangquan.com/doc/2024/04/09/1245397.shtml

一图读懂://www.hishangquan.com/doc/2024/04/09/12453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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