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4-03084 | 生成日期 | 2024-03-26 | 公开日期 | 2024-04-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资源,企业,方案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优化提升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浩方电竞app 于2024年3月26日印发了《关于优化提升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澄政规发〔2024〕5号)的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牢固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通过构建更加完善的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建立更加高效的激励与倒逼机制,全力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根据无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差别化的要素配置、企业服务、产业支持等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增强资源集约利用程度,加快构建创新能力强、生产效率高、资源消耗少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方法
1.评价范围:全市范围内除新投产、初创期科技型、公用事业类、承担金融风险维稳类及其他特殊类型企业以外的工业企业。
2.评价方式:对全市国有用地或集体用地的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原则上采取以“工业地块”形式进行评价,其中对“一地多企”,将该宗土地上所有企业的调查数据汇总后(非工业企业不列入计算范围),归入到该宗土地权利人,以宗地权利人作为评价对象;对“一企多地(自主地块)”,将所有地块视作一个整体计算综合评价得分;既有自主地块又有租赁地块的企业,按地块面积占比将相关产出和资源消耗等分至每个地块后分别纳入评价。集团型企业可申请按集团整体或独立法人企业参与评价分类。
3.评价指标和权重:亩均税收45%,亩均销售(产值)35%,研发费用占销售的比重10%,单位能耗税收10%。
4.综合加分项: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争先创优、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另设置综合素质加分项目,主要涵盖企业在评价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等。同一企业符合以上多种情况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评价分类: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划分为“4+T”类,即:
(1)A类为优先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列前10%(含)。
(2)B类为支持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列10%—70%(含)之间。
(3)C类为提升发展类,综合评价得分列70%—95%(含)之间。
(4)D类为处置淘汰类,综合评价得分列后5%。
(5)T类为暂不评价类。
(二)评价流程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含数据采集、评价分类、数据
复核、结果发布等步骤。
1.数据采集:依托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信息系统进行,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上传补录相关评价数据。
2.评价分类:由系统生成“江阴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信息告知表”,形成初步A、B、C、D分类。
3.信息核对:由各镇街、开发区向企业告知初评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因客观原因造成综合评价结果有误或遗漏的,由企业申请复核,经镇街、开发区确认、各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整。
4.结果发布: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评价分类结果。
(三)结果应用
对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能、用电、用水、用气、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
1.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主要有:优先推荐A类企业申报国家、省、无锡、市涉及工业企业的产业扶持资金项目。江阴市级相关部门在组织产业强市类项目专家评审过程中,在最终专家评分基础上可进行加分,原则上加3分。在兑付江阴市级财政产业强市类项目资金时,在最高限额内原则上按照应兑付金额110%比例兑付项目资金。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对上一年度被评为A类的企业,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档政策。在信贷融资、利率定价上,鼓励驻澄商业银行优先支持。
2.B类企业(支持发展类)主要有:江阴市级相关部门在组织产业强市类项目专家评审过程中,在最终专家评分基础上可进行加分,原则上加1分。在兑付江阴市级财政产业强市类项目资金时,在最高限额内原则上按照应兑付金额100%比例兑付项目资金。支持融资需求,在信贷融资、利率定价上,鼓励驻澄商业银行适当支持。
3.C类企业(提升发展类)主要有:在兑付江阴市级财政产业强市类项目资金时,在最高限额内原则上按照应兑付金额80%比例兑付项目资金;连续两年评为C类企业,原则上不予兑付江阴市级财政产业强市类项目资金(涉及淘汰关停等特殊类除外)。实施差别化要素保障,原则上不得新增用地、用能总量指标和污染物总量指标。引导金融机构控制信贷支持,在信贷融资、利率定价、金融扶持、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方面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提供支持。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方案、节能降耗综合实施方案时,列为控限电对象。
4.D类企业(处置淘汰类)主要有:严格控制企业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补助政策,在兑付江阴市级财政产业强市类项目资金时,对D类企业原则上不安排项目资金(涉及淘汰关停等特殊类除外)。引导金融机构适度控制企业扩大产能类项目新增授信额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给予其提供担保增信措施;实施差别化房产税政策,不得申请房产税困难性减免。不得新增购买排污指标,污染企业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管对象;作为重点低效改造对象纳入盘活项目库予以监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求,通过“一地一策、分类施策”,优先开展土地盘活腾退。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方案、节能降耗综合实施方案时,作为重点控限电对象,原则上纳入首轮响应需求。实行差别化水、电、气价,污水处理费加收0.5元/吨,电价加收0.1元/千瓦时,用气(管道天然气)价格加收0.15元/立方米;对连续被评为D类的企业,水、气价格在原增收价格基础上逐年提高50%,用电价格在原增收价格基础上逐年提高0.1元/千瓦时。
关联阅读:澄政规发〔2024〕5号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提升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解政策关联解读: 一图读懂《关于优化提升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