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4-02841 | 生成日期 | 2024-04-30 | 公开日期 | 2024-04-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救济,婚姻,行政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2024年度民政局普法工作计划 |
2024年度民政局普法工作计划
2024年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高民政领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民政局依据中共江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结合无锡市《2024年全市民政普法工作要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民政干部职工和基层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和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水平,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首要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类培训轮训重点课程,积极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宣传,运用好“线上+线下”各类宣传渠道,充分发挥各类基层组织和普法志愿者队伍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向基层延伸,贴近群众。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结合清明节、安全生产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网络安全周、9.5中华慈善日、重阳节、“12·4”国家宪法日、民政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日等重要节点,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大众传媒和载体,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推动宪法进村社区入家庭,提高群众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
(三)广泛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大力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要求,推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精准领悟和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全面落实离婚冷静期、收养评估、监护等制度,推动形成文明新风尚。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表率,不断提高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信访工作条例》等行政法律规范的学习和宣传,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
(五)加大民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姻、殡葬、慈善、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等领域的法规政策宣传,深入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地名管理条例》等关系民生福祉的法律法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民政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对民政政策法规的知晓率。
(六)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民政法治宣传队伍,明确法治联络员,加强纵向和横向的沟通协调,推动法治宣传工作提质增效。广泛开展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培训,其中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业务知识培训、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40学时。初次申请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要参加完成上岗培训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其中上岗培训不少于160学时。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民法典有奖竞答”等各种普法宣传学习活动,不断提升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普法工作作为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统筹协调,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二)压实责任,注重实效。要对照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步骤和方法,切实将普法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要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和自身职责,及时将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行归纳总结,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普法工作中的经验。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法治宣传的浓厚氛围。
附件:1.江阴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2.2024年度民政局党委中心组学法用法计划表
3.2024年度民政工作人员学法计划
附件1
江阴市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 |
普法对象 |
责任科室(单位) |
联系电话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
全体干部职工 |
办公室 |
86861523 |
2 |
新《地名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江苏省地名管理办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 |
社会团体 |
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科 |
86861511 |
3 |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 |
社会公众 |
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科 |
86861513 |
4 |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等 |
社会公众 |
社会救助和社会工作科 |
86861519 |
5 |
《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等 |
社会公众 |
社会事务科 |
86861531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
社会公众 |
江阴市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
86021801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 |
社会公众 |
江阴市婚姻登记中心 |
80612980 |
附件2
2024年度民政局党委中心组学法用法计划表
单位:江阴市民政局
序号 |
内容 |
时间安排 |
责任人 |
1 |
《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3月份 |
孙惠峰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4月份 |
孙惠峰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6月份 |
俞 洋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江苏省慈善条例》 |
9月份 |
许海英 |
5 |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 |
11月份 |
俞 洋 |
备注 |
1.责任人负责窜讲法规文件,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释说明; 2.共同法规以自学为主,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内容,相关法规文件网上查找。 3.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 |
附件3
2024年度民政工作人员学法计划
单位:江阴市民政局
月份 |
内容 |
组织方式 |
责任科室 |
1月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
集体组织 |
办公室 |
2月 |
《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集体组织 |
办公室 |
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 |
科室自学 |
办公室 |
4月 |
《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科室自学 |
社会事务科 |
4月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
科室自学 |
社会救助和社会工作科 |
5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集体组织 |
办公室 |
6月 |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
集体组织 |
办公室 |
7月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集体组织 |
办公室 |
8月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江苏省地名管理办法》《江苏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科室自学 |
社会组织管理和 区划地名科 |
9月 |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无锡市养老机构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科室自学 |
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科 |
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集体组织 |
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科 |
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科室自学 |
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科 |
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
集体组织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