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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阴市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4-04-30 16:24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市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积极适应职能转变新形势,进一步健全卫生健康法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卫生健康系统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把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贯彻到卫生健康全领域各环节,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加强组织保障,落实法治主体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以及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专题学习、集中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完整把握、全面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卫生健康立法、普法、执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年度中心组学法不少于4次。

2.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对照法治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开展监测评价,推动工作落实。坚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制度,把卫生健康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每年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3.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以党委会、办公会等形式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将卫生健康法治工作纳入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将法治建设任务纳入卫生健康工作大局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推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考核内容。

4.强化工作信息报送。围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要求,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深入挖掘特色亮点工作和创新工作举措,及时报送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充分反映全系统法治建设的动态以及成效。

二、落实普法责任,健全社会普法机制

5.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制订年度普法项目清单,突出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和党内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标准化普法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不断提升行业自律和群众依法维护健康权益意识。

6.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结合《全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共性综合清单》和《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个性专业清单》,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落实“每月一法”学习制度,通过发放清单书籍、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形式推进领导干部学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能力。

7.深化“以案释法”制度。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规范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执法全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

8.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全面擦亮“法润卫健”普法品牌,深入开展“法润卫健”百场宣讲活动,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监督工作和执法办案全过程。利用卫生健康节日纪念日等契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传统媒体,运用“江阴普法”网、“健康江阴”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三、加强立法制规,完善法治实施体系

9.严格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合同管理规定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合同等严格开展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决策、不得签订合同。

10.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一律遵循公平竞争基本流程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做到应审尽审,防止排除、限制公平竞争举措出台。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政策措施。

11.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和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卫生健康重大政策文件制定、法制审核、复杂疑难案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常态化。

12.开展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制度体系,把法治建设要求全面融入医疗机构管理运行的全过程。按照《无锡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法治建设评价工作,推选若干优秀等级医院,报送推荐无锡市级、江苏省级优秀等级医院,持续推动全市公立医院法治建设,纵深推进公立医院依法治理进程。

四、提升工作效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3.全面落实清单管理。加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及时认领、调整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备案事项等清单,依法、有序做好事项的承接、取消、下放和赋权工作,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确保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

14.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满足企业和群众多样化办事需求。深化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不见面审批”,推动医师通过“医通办”APP进行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实现更多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细化优化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颗粒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的服务。持续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改革,加强宣传推广,强化部门协调,提出优化系统建议,进一步提升群众体验感和满意度。强化卫生健康电子证照共享归集,提升归集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推动卫生健康更多服务通过“苏服办”移动端实现“掌上办”。

15.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积极配合市数政局“综窗改革”,加强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窗口管理,提升窗口服务能力水平。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开展许可案卷评查,落实“证照分离”等改革措施,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十要十严禁”等制度措施。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申报导办、帮办。规范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加强网上中介超市服务运行管理。规范卫生健康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流程,落实“好差评”制度,优化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五、推进综合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6.深入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实施。贯彻落实《江阴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推进综合监管各项制度的落实,推动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上一轮省、市医疗卫生综合监管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回头看”。

17.提高监督执法效能。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深入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强化医疗卫生信用监管,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结合《江苏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江苏省卫生健康领域首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编制完善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构建全过程指导工作体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办理案件移送和结果反馈工作。

18.加强执法队伍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公共法律培训,促进综合监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强化监督稽查,重视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发挥内外结合的监督合力,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保障服务民生,依法解决行政争议

19.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20.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完善排查梳理、源头防控、多元化解、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畅通医疗纠纷化解渠道,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促使医患纠纷依法有效解决。

21.规范行政复议应诉。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能力,及时依法办理行政应诉和复议答复事项。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以及复议机关复议意见建议,切实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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