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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用人单位:企业招录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攻略来啦!
发布日期:2024-06-02 17:18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3年下半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此后,我省也发布公告对优惠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相关人员,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为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按公告规定应予减征的税费,在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先至人社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凭相关证明至税务部门办理税收优惠业务。那么,该如何到人社部门办理资格认定呢?

接着看——
01.精准找到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对象

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地区切换选择“无锡”,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资格认定选择:单位办事—就业创业—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申请—申报。

进入申报页面后可见下图

请注意红色字体:如果单位有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满半年以上的人员,在下面的列表里面会自动查询出来,如果是需要验证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点击右边的新增按钮,然后就会看到下面的模块弹出。

在该模块个人编号一栏输入人员身份证号码,在正确完整输入身份证号码以后,系统会自动调取该人员信息,用鼠标点击一下弹出信息,系统会自动比对该人员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看到人员类别一栏显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如果这栏没有信息,那就说明该人员不符合条件。

02.开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资格认定证明》

通过以上操作,可以精准比对出本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然后就可以准备对应人员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和PDF版本(一份合同对应一个电子档,不要多人合并在一起,用U盘拷贝),到江阴市长江路188号383办公室办理《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资格认定证明》。

友情提醒:

1.当前有很多中介机构利用信息差向企业兜售政策,你只要按照前文所述一步步去操作,完全可以自己独立完成,切勿轻信中介机构。

2.平台设定《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政策资格认定证明》同一单位同一人员只能认定一次,所以在认定后一定要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如果您在资格认定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对应科室电话进行咨询:0510-8802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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