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4-02468 | 生成日期 | 2024-06-18 | 公开日期 | 2024-06-1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扶贫,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3年度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关于开展新一轮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五增行动”的实施意见》(锡委办发〔2021〕12号)、《关于下达无锡市2023年经济相对薄弱村扶持项目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3〕130号)、《关于扶持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澄委办〔2021〕23号)、《江阴市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澄农发〔2023〕57号)、《关于申报2023年无锡市相对薄弱村产业发展奖补项目情况的报告》(澄农〔2023〕10号)等文件要求,江阴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2023年度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南闸街道龙运村仓储工程等13个项目通过验收,现予以预拨50%无锡市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扶持项目资金、全额拨付江阴市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明细表附后),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预算科目,其余资金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行拨付。
请各镇(街道)对照无锡市相对薄弱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项目推进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通过无锡市级验收。无锡市级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项目推进不力、建设迟缓以及无法实现项目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将收回项目已拨付资金。请各镇村认真对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做好无锡市“阳光惠民监管系统”平台数据录入工作。
附件:澄财预〔2023〕161号(23年薄弱村下资金文件1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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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