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住建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4-02575 生成日期 2024-06-21 公开日期 2024-06-2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招标,建设,建筑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案例简介2023年3月28日,某道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在评标时,评标系统提示投标人江苏RS置业有限公司和江苏QX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雷同情形,涉嫌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案例简介

2023328日,某道路延伸段道路工程项目在评标时,评标系统提示投标人江苏RS置业有限公司和江苏QX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存在雷同情形,涉嫌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

2023420日,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两家单位在该工程招标过程中的涉嫌存在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予以立案,并开展了执法调查,先后约谈两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经查,两家单位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依据:上述两家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和《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的规定。

处理决定: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串通投标的两家单位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同时对两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

 

案例评析

强化诚信意识:串通投标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对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案例中的涉案企业和个人都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表明法律对于串通投标行为是零容忍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通过提高自身实力和竞争力来获取项目。

维护公平竞争:串通投标严重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其他合法投标人的利益。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持续保持打击串通投标的高压态势,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透明,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 收藏
  • 打印
  •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