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4-03018 | 生成日期 | 2024-07-22 | 公开日期 | 2024-07-2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农村,农民,扶贫,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
各有关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农业农村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办〔2023〕44号)文件要求,经镇(街道)推荐申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商研究确定,云亭街道佘城村佘城消防救援站等7个项目为2024年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有5个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并启动实施,现将2024年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列“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以上财政按照80万元/村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资金30万元/村、省级资金50万元/村,本次对其中5个已完成项目立项并启动实施的项目按进度拨付第一批补助资金,剩余资金结合上级要求和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拨付到位。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各镇街园区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三、补助资金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支出,请各镇街园区及时拨付,严禁截留、挪用或擅自调整使用方向,一经发现将收回补助资金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获得补助资金的村要秉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把项目申请、资金使用等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接受村民监督。
附件:澄财预〔2024〕74号(下达第一批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明细表
(此页无正文)
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