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科: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24号、苏农计〔2024〕12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4〕8号、苏财农〔2024〕14号)有关要求,现将《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农业专项(生猪稳产保供)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2、支持内容:生猪规模养殖场的新 (改、扩)建,饲喂(笼器具、栏舍等)、环境监测控制、性能测定、消毒防疫等设施装备的购置、更新等。
3、补贴方式和标准:先建后补。补助标准为不超过总投资的30%,每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流程:申报主体按本通知要求,及时向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镇街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中心。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日。
2.建设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3.申报材料:填报2024年省级农业大专项(建设类项目)项目申报表(附件1)、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每份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文档2份和电子文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相关镇街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
2.严格规范程序。相关镇街要严格执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推荐程序公正、公平和操作过程规范。
3.严格审核把关。相关镇街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得推荐。上年度有拖欠土地流转租金、有不良诚信记录的经营主体,项目被撤销或无故终止的经营主体、因项目实施进度过于缓慢影响绩效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得申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徐向前
联系电话:86862291
附件:1.2024年省级农业大专项(建设类项目)项目申报表.docx
2.2024年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docx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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