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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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4-05971 生成日期 2024-07-30 公开日期 2024-07-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卫生、体育 主题(二级) 卫生 关键词 医院,医疗,疾病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行业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我委制定了《江阴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阴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中的基础性作用,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为,落实从业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集中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

全市取得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二、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等规定,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量化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资质、厂区环境、生产厂区设计和布局、建筑内部结构和材料、设施设备、物料仓储和运输、生产过程、卫生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

四、量化分级标准

根据评价标准,确定量化分级赋分值为100分。划分四个等级。

(一)标化分大于等于90分,评为A级;

(二)标化分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评为B级;

(三)标化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80分,评为C级;

(四)标化分小于60分,为不合格单位。

五、量化分级程序

(一)等级评定。江阴市卫生监督所按规定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按照《江阴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量化分级评分,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二)等级调整。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动态调整,量化分级要结合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等工作,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审核,核定量化分级的等级。

(三)结果应用。依据等级评定结果调整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评定为“A”级的单位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评定“C”级和不合格的单位提高检查频次强化监管。

六、实施步骤

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周期为每年3月至11月,共分3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4—6月)

组织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运用量化分级指标,开展自查自评自纠。

(二)现场评定阶段(7—10月)

卫生监督员按照评分标准,完成对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 务单位的量化分级评定,对全部单位的产品进行抽检,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三)总结评估阶段(11月)

对量化分级工作进行梳理,更新辖区内单位统计表,总结成 绩,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把量化分级管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放管服”改革、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措施,充分听取从业单位的意见建议,保证等级评定客观、公正、科学。

(二)加强培训宣传。要加大从业单位培训力度,使其全面掌握量化分级各项指标;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宣传,引导消费者参与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

(三)加强部门联动。及时研究分析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相互通报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形成监管合力,提高工作成效。

 

附件:江阴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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