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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7 17:2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333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启动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稳岗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年期间具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资质且申请时仍为有效状态的劳务派遣单位(包括依法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

二、申请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无历史欠费,审核当月参保状态正常,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劳务派遣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享受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的自有员工、被派遣劳动者整体纳入裁员率计算。“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不符合产业发展及环保政策的劳务派遣单位不享受稳岗返还。

经初步数据比对,共有154家劳务派遣单位符合申请条件(附件1)。

三、申请期限及要求

请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附件1)认真阅读《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须知》(附件2),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附件3—7),于2025年1月31日前(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报江阴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长江路188号三楼369办公室,咨询电话:88027311、88027307。

 

附件1:符合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名单.doc

附件2: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须知.doc

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doc

附件4: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工企业明细表.doc

附件5: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用工花名册.doc

附件6:实际用工单位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委托书.doc

附件7:劳务派遣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付情况反馈表.doc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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